南京邮电大学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草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地处置学校可能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持学校安全稳定局面和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高校安全稳定和处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人民群众和财产受灾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雷击及暴雪等因造成师生和学校建筑倒塌、淹没、群众伤害、道路阻塞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1、处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方针:预防为先,沉着应对,区别对待,妥善处置,维护稳定。
2、处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原则: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求在党委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教育部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定正确方向,把握工作大局。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在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及各学院领导小组或有关牵头职能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三、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1、学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党委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人事处、工会、团委、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各学院主要负责人。
2、学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全面负责对全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组织和领导,及时传达贯彻中央、教育部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组织开展政治形势和维护学校稳定的宣传教育,动员和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3)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对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4)组织领导和现场指挥处置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自然灾害及预防减灾工作的分析和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各项措施的落实。
4、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专职、兼职安全员以及从业人员的防灾、抗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防灾、抗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5、认真做好各项物资保障工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的应急储备,强化管理,要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6、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采取一切必须的手段,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进行抗灾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7、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灾后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8、领导小组下设通讯联络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援组。
(1)通讯联络组:
负责事故的报警、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受灾情况。
(2)警戒组:
负责组织应急安全队员有序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
(3)抢险救援组:
负责对受伤害的人员实施就地抢救,减少不必要的伤亡,把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利解。要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加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六、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公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师生的疏散转移工作。
4、切实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灾害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学习活动。
7、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消防责任制度。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主动和相关部门建立联系。
2、严格执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上报,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确保通信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八、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应急器材落实,以最快的、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活动、所有在场领导和人员参加学校的救援和疏导。
3、学校要组织各学院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场所的所有人员,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而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人员情绪,并引导人员转移到相应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校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贪恋财物、迅速离开现场,听从组长指挥,互相照顾,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5、发出应急信号后,应打开学校所有撤离大门,立即确保应急通道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要迅速报告学校领导。领导应立即指挥师生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拨打110、119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接到报警时,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并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指定位置。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发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灾后正常工作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