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南京市201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防止疾病传染,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做好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校园内禁止种植蔬菜行为,已种植蔬菜的,必须在6月20日24时前自行清除,逾期学校将进行统一清理。
2、严禁焚烧秸秆,净化生态环境。
3、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相互转告。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