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学生报销意外伤害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7-04 浏览次数: 98

 

各位同学:

        定于下周二(7月9日)8:30—15:00对于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校园内及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凡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按规定核准并报销。急诊或因校门诊部条件限制由校门诊部转诊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保障期(一个学年)内累计在1000元以上按规定核准并报销。报销时请务必携带校内医疗证、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

        地点:仙林校区门诊部207室

        请相互转告。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