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续保和新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24 浏览次数: 184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2013-2014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续保和新参保工作即将开始。补充续保是指因各种原因,6月份老生续保时未续保的学生,新参保是指今年入校的所有新生和尚未参保的老生。
    一、缴费
    (1)缴费标准: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2013-2014学年,大学生个人缴费100元/年·人。经市医保中心审核材料确认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2)缴费方式: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财务处组织代收代缴。
    二、参保流程
    各学院负责采集参保学生信息,做好资格审查并登记造册。医保办凭最终缴费名册,统一到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参保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参保材料请于10月10日之前报送医保办公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08室)。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