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8 浏览次数: 156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2016-2017年度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续保工作即将开始。

一、续保对象:2013级、2014级本科生,2014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2015级部分未按学制参保学生。

二、参保登记

登记时间:4月28 - 5月6日

三、参保缴费

(1)缴费标准: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2016-2017学年大学生个人缴费100元/年·人。

(2)缴费方式: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财务处组织代收代缴。

(3)缴费时间:5月12日- 5月20日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