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南京邮电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会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11 浏览次数: 138

为了更好地发挥爱心互助会的作用,使更多教职工患者受益,体现学校及互助会的温暖,并结合我校这几年重大疾病爱心互助基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爱心互助会领导小组进行了相关的调查、研究、论证,在参考其他高校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并经工会委员会、全体二级工会主席会议讨论,经过商议,决定恢复《南京邮电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会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即:对患重大疾病人员发生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药费、治疗费、检查费、特殊材料费)当年度(自然年度)累计超过4000元(不含4000元)的部分,采取超额累计、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为:
  (
)4000元以上至15000元的部分,补助比例为18%。
  (
)15000元以上至25000元的部分,补助比例为28%。
  (
)25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比例为38%。
  (
)个人当年度分段累计获得补助最高限额为16000元。

详见附件。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爱心互助会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